關于協會
首頁 > 關于協會 > 協會章程
中國建材機械工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中國建材機械工業協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為China Building Material Machinery Association,縮寫:CBMMA。
第二條 本會是由從事建材機械及配備件的生產、安裝、科研設計、成套、教育、服務的有關企事業單位、科研院所、社會團體等自愿組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第三條 本會宗旨:為企業和行業服務,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協助政府完善建材機械行業管理,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發揮引領、協調、服務作用,促進建材機械行業健康、持續發展。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會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和業務主管單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
(一)開展行業調研,掌握行業動態,提出有關行業經濟技術政策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二)制定行業發展規劃,經政府部門授權和委托,組織對行業內重大技術改造、技術引進、投資開發等項目進行前期論證及環境評審論證與初審;
(三)根據授權進行行業統計工作,收集、分析、發布國內外行業信息,掌握國內外行業發展動態;舉辦信息交流會、報告會、研討會,開展信息、技術咨詢等服務活動;
(四)根據規定編輯出版圖書、期刊、音像等出版物,創辦行業網站;
(五)參與制定、修訂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并組織貫徹實施,開展行業質量管理、品牌培育等工作;
(六)組織行業科技創新活動和重大科研項目的推薦,進行科技成果推廣應用,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開展相關鑒定工作;
(七)開展國(境)內外行業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培育專業市場,受政府有關部門委托或根據行業和市場發展需要組織舉辦國際、國內展覽會;
(八)進行行業經濟運行分析,建立行業預警機制,開展保護知識產權、反傾銷、反補貼、反不正當競爭等方面的咨詢服務工作,協調對外貿易爭端,維護產業安全;
(九)制定并監督執行行規行約,加強行業自律,推進行業信用建設,規范行業和企業行為,維護公平競爭;
(十)反映行業情況和會員合理訴求,協調會員關系,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十一)組織行業技術、職業技能、經濟、法規等培訓工作,提高行業整體素質;
(十二)發展與國外相關行業組織的關系,代表行業參加國際行業相關組織和有關活動;
(十三)參加社會公益活動,組織發展本行業公益事業和其他活動;
(十四)承擔政府和有關部門授權或委托的其他任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種類: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會;
(三)具有合法批準手續的單位或在本行業有重大影響的個人;
(四)履行會員義務。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并同時提供本單位的基本情況;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在理事會閉幕期間,授權秘書處代行審核通過,并向理事會成員通報;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秘書處頒發《會員證》;
(四)會員單位須委派一名現職主要負責人代表本單位參加本會活動,并指派一名聯絡員與本會聯系。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可優先、優惠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三)可優先獲得本會提供的行業刊物、統計分析、人才培訓、國際交流、行業發展咨詢和國內外展會等方面的服務;
(四)可提出解決本行業發展有關問題的建議和提案;
(五)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六)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和行規行約,執行本會決議;
(二)誠實守信,團結協作,自覺維護本會聲譽和合法權益;
(三)支持本會工作,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會議和活動;
(四)完成本會交辦的有關工作;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和統計資料;
(六)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2年不履行義務,視為自動退會,并在協會網站上公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并修改會費標準;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本會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注銷;
(七)決定副秘書長,以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訂內部管理制度;
(十)制定本會年度工作計劃;
(十一)審查本會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的各種報告;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人數不超過理事的1/3,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中第一、三、五、六、七、九、十、十一項的職責,對理事會負責,接受理事會監督。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熱愛本會工作,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秘書長為專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力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應當辦理離職手續。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為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經會長委托,理事會同意,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可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并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籌備常務理事會、理事會和會員代表大會;
(三)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任;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會費收取辦法并按章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認可的審計機構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同意,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4年4月25日第六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聯系電話:010-64398012 010-64398082
電子郵件:cbmma2014@163.com 聯系QQ:50740081 建材機械群
中國建材機械工業協會主辦
Copyright ? 2010 cbmma.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國建材機械工業協會 版權所有
電子郵件:cbmma2014@163.com 聯系QQ:50740081 建材機械群
中國建材機械工業協會主辦
Copyright ? 2010 cbmma.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國建材機械工業協會 版權所有
